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劳社厅发[2007]12号 2007年4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其健康发展,使其在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服务就业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是指根据遵纪守法、诚信办学的原则,对民办学校的社会信誉、办学水平和培训绩效的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

  第四条 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学校自愿、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组织实施。
  由中国职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设立评定工作机构,分级负责各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 中国职协组织设立部级诚信等级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政府行政部门、相关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培训就业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二)指导和监督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三)受理和审议对省、市级评定机构的答复提出的复议;
  (四)其他需要审议评定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评定工作需要,可设立省(市)级诚信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对评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第二章 申请



相关文章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坦桑尼亚市政议员城市问题专察团”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莫桑比克经济开发区研修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