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第4号--证券投资

  第一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证券类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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