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2: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了广泛组织和动员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增强此项活动在交通行业的影响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交通行业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职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行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加强交通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促进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激发全行业的创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交通行业建设,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交通发展的实际,以“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为主题,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启示。要通过举办专场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交通行业的普及,形成学习知识产权法律,自觉保护、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型行业建设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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