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目前已印制完成,并发往各地。为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一般要有明确的作业地点和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发放《作业证》,并认真做好发放记录,逐级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二、坚决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一项重要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我司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促进机具有序流动。发放《作业证》是农机管理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待明确作业地点和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

  四、积极推进短信息服务。今年我司继续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依托福田“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短信息服务。各地要将《“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公告》(附件)宣传单和《作业证》同时发放,并且按照农民自愿、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好机主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推进短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各省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机主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通知福田“三夏”跨区作业信息中心,联系人:邵清波Email:[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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