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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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进一步做好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信息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掌握二手车市场信息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前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域的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填报《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汇总后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组织并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认真做好月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4)的填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联系,指派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及时全面反映我国二手车流通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信息汇总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统计数据统一由商务部对外发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刘雅 蔡勇
  电 话:010-85226304 85226393
  传 真:010-6512957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联系人:李鑫 沈荣
  电 话: 010-68392551/2585/2501-16或 22
  传 真: 010-68392501-2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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