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青海省请求支持解决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3: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对青海省请求支持解决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商建函〔2007〕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根据2007年3月8日薄熙来部长、高虎城副部长与骆玉林副省长的会谈精神,对你省提出希望我部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2007年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

  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创办以来,搭建了藏毯业的国际交流平台,提高了藏毯、藏毯企业和青海的知名度,对增加藏民收入,推动西部地区开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继续支持2007年藏毯会,安排部领导参加今年展览会。

  关于请我部作为展览会主办方的问题,目前我部正在根据国务院要求对参与主办的展会进一步集中资源,进行整合,因此暂时不能以我部名义作为藏毯会主办单位,我部直属单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将继续作为藏毯会的主办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给予青海藏毯产业200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近两年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资金规模不断缩小,因此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新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的难度较大。为促进西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我部会同财政部设立了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拨付你省西部促进资金11,88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青海商务事业的发展。2007年,我部将力争保持2006年资金支持规模,并考虑适度扩大。建议你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好资金,支持藏毯产业发展。

  三、关于支持青海外经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重建

  根据现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中央部门的预算资金仅能用于本部门,不能拨付地方部门使用,中央对地方的所有转移支付均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目前我部所有资金均实行预算管理,并受财政部、审计署监督检查。鉴此,建议由青海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外经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重建所需资金。

  四、关于批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

  2006年,我部颁布了《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科技部共同组织认定了首批l8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2007年我们将继续推动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基地认定工作。请你省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如符合条件,我部将予以积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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