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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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资厅发法规[2007]36号)


各中央企业: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2006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在国资委的有力推动和中央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90%的中央企业制定了普法规划,从机构、内容、制度上保证了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在开局之年进展顺利,成绩明显。

  一、中央企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基本建立
  截至2007年3月,在159家中央企业中,已经有143家企业建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66家企业召开了“五五”普法启动会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驻港澳中央企业也按照要求,组建了“五五”普法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中央企业“五五”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7家中央企业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其他企业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也主要是由负责法律事务或者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召开全系统的“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会,集团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动员。二是各部门协同,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宣传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法律事务部门、宣传部门、办公厅(室)、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成员,真正体现了将普法作为一项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珠海振戎公司等企业将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普法内容也密切结合每个部门的工作实际。

  二、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制度初步形成
  制度建设是保证工作持续、顺利和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2006年,“五五”普法的各项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普法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各中央企业关于普法的各项保障制度在2006年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保证了“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各中央企业通过文件的形式,专门列支普法经费;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强化学法时间保证制度,保证不同层次人员的学法时间;建立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很多中央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普法刊物,在公司内部进行及时的普法信息交流。
  二是普法工作形式不断创新。形式的创新是使普法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中国联 通等企业在普法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建立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扩大了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国家电网公司建立了经济法律研究、商务合同、诉讼业务三个专业的,包含62人的经济法律专家库,作为“五五”普法的骨干力量。华侨城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普法工作进社区活动,在社区的宣传橱窗中及时张贴法制宣传资料。
  三是普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各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普法的相关考核制度,保证了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进了普法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评估考核指标指引》,分成三级指标,从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宣传教育、依法治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量化分解,可操作性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将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明确了检查考核内容、评比标准及检查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内容日益充实
  2006年的普法工作中,中央企业的普法工作内容进一步充实,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紧跟整个国家的法制进程,体现出企业普法工作日益深入。
  一是密切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中央企业的普法工作能够真正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等企业编选了本行业的典型案例,下发到基层,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普法工作中,非常重视与航运密切相关的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门组织编写了《武钢典型案例汇编》,以本单位发生的案例为教材,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普法内容分为必修法律和选修法律两类,其中必修法律针对全部普法对象;选修法律是在必修法律的基础上,不同普法对象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是着重抓好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中央企业在普法工作中,把握时代脉搏,促进企业法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2006年,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邀请专家专门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新公司法对30余家所出资企业的出资问题进行了整改,修改了公司章程,对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调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公布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和理念的普及作为了2007年普法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物权法》的普及。
  三是加强企业法律文化的建设。中央企业通过普法促进企业法律文化的形成。这既是普法活动向纵深发展的表现,也是普法活动取得更大成效的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创造性地提出“创建具有大唐特色的企业法律文化”,并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炼和贯彻。

  四、中央企业“五五”普法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
  “五五”普法工作是中央企业一系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普法工作,能够与中央企业各项工作,尤其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一是普法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同时,不少中央企业将普法工作作为提高法律事务人员业务和政策水平的重要契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做到法律顾问的职能、岗位和人员“三落实”,规范法律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力争两年内在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单位完成总法律顾问设置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争取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框架,公司系统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主要骨干发电企业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普法工作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相结合。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央企业在“五五”普法中,普遍重视将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重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普法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普法的重要内容。2006年,在参与国资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建立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全面研究了高科技领域尤其是信息通信领域知识产权格局和动态,提升了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和广度。在2007年1月的法律工作会议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明确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以提高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并逐步使之扩大到全体员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在2006年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将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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