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等关于印发《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公立医院院长的责任。严格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首要责任,并严格进行考核。院长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监督科室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改进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按照医疗服务的质量、技术难度与风险、服务态度、数量等对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绩效考核,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挂钩,坚决禁止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和落实临床诊疗规范,控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抓紧制定和完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重点规范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遏制开单提成,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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