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2: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支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试点工作,现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试点开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在海关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贸易企业之间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的,由于该监管方式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海关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境验放手续,外汇局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三、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承运人和承运船舶均为中国国籍,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费、保费等相关费用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对于承运人在境外发生的港口、燃料等运输相关费用,承运人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凭相关凭证和单据在银行办理对外支付。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长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崇泉部长助理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烟台加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砂糖展期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划转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