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全面推进金信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以前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赋号,且不能保证标识码的唯一性,因此,为了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交换,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机关联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为此,总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号编制规则》),现予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顺利实施《注册号编制规则》并尽量减少各地的工作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内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执行。

  二、实施时间
  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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