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季报规则》和本所关于季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不能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本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6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本次季报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200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季报正文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07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本次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本次季报正文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相关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2007)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
商务部关于上海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