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办[2007]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公告第63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594号--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3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