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寇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寇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25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保产〔2007〕1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寇峰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高剑鸣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左权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郭仁斌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寇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函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