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省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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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省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22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深圳市分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200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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