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1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我会有关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应根据有关财务资料编制公司2006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2006年度)》格式见附件1)。财务监管报备表须经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审阅意见。

  三、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的公司均应编制全套财务报表及财务监管报备表,并按照相应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审阅。

  四、公司应规范下列业务的财务处理:

  (一)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经注册登记系统已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基金资产;暂存于该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

  (二)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因登记注册系统生成数据困难,无法在2006年度按上述规定实施系统性摊销方法的公司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实施。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大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