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凯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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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凯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68号)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陈凯(身份证号码:310108196906164834)、田军(身份证号码:310104196912154039)、邝晓星(身份证号码:46002219731009001X)、凡乐德(Lode Vermeersch,比利时护照号码:EE 044464)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陈凯任你公司市场总监、田军任你公司运营总监、邝晓星任你公司财务总监、凡乐德任你公司投资总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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