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意见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6: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意见的函
(信运联函[2007]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函[2006]4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已经开始部署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较为迟缓。为了确保此次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能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联合成立全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协调小组下设秘书处(由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构,并于2007年4月上旬将协调机构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全国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秘书处。秘书处联系人:孙勇、陆戈;地址:北京海淀区永定路88号1605室;电话:58895149;传真:588952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考虑到全国各地工作进展的不平衡,全国协调小组决定将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底延长到9月底。

  二、抓紧做好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维修网点的备案工作
  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所属售后服务网点是否履行“三包”规定是此次售后服务检查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要求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在4月上旬将其售后服务网点的基本状况向全国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秘书处备案(见附件2)。专项检查协调小组秘书处应对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提交的售后服务网点资料及时进行认真整理,并将整理后的备案情况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逾期不备案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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