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平壤办事处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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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平壤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23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在朝鲜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7〕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在朝鲜平壤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谈判、督促合同执行,客户联络、市场调研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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