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新亚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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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新亚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80号)


安徽省商务厅:

  《关于转报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设立新亚电器有限公司的请示》(皖商合字〔2007〕12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独资设立“新亚电器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年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电容器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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