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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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
(商办产函〔200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14日,我部薄熙来部长、高虎城副部长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藻、政治副主席李金早一行,就有关工作事宜进行商谈。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的相关建议,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及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广西南宁设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问题

  支持在南宁设立“中心”,从而整合资源,结合中国-东盟博览会搭建中国-东盟合作的新平台。鉴于目前此事由外交部牵头与东盟方协商(我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贸促会参与),我部将与外交部密切配合,在设立地点的问题上明确表态。

  二、关于办好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问题

  (一)关于邀请新加坡和文莱作为第四届博览会主题国,中方已在2006年10月22日召开的博览会高官会上正式打出,新、文高官允报国内研究。拟商外交部,以两部联名发电我驻新、文使馆,请其照会新、文主管部门,邀请其作为第四届博览会主题国。如两国复函同意,拟商由外交部向国务院请示,以中国政府名义邀请新、文两国领导人届时出席第四届博览会。

  (二)关于邀请各国商务部长和交通部长与会一事,建议从第四届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相关部门的部长在南宁会晤,不必每年均由11国商务部长出席。比如,第四届可确定关于交通合作的主题,请我交通部长邀请东盟10国交通部长出席,并在南宁召开10+1交通部长会议。由此,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力可逐步扩大到各国其他领域,真正成为11国外交、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交往的重要场所。

  (三)关于继续举办中国一东盟商务部长专项活动,建议不另建立常设机制,今后可视双方共同需要举办;建议2007年举办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专项活动。如上述设想可行,建议适时召开博览会组委会中方联席会议,在事先征求交通部意见的基础上,增补交通部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确定2007年博览会主题,请我交通部长致函邀请东盟10国交通部长出席第四届博览会。我部2007年不再主动邀请东盟10国经贸部长出席。

  (四)我部同意广西提出的安排,请有关国家领导人和部长出席的重要活动如下:1.欢迎宴会;2.领导人巡馆;3.博览会开幕式;4.第四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同时我部外贸司将牵头做好邀请吴仪副总理出席第四届博览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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