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中国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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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中国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的通知
(林宣发〔200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林业历史资料记录着林业发展的轨迹,承载了不同时期林业建设的思想和经验,是林业事业的宝贵财富。为及时、准确、系统收集和抢救我国重要林业历史文献,推动新时期我国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启动中国林业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收集年限:以1840年至2006年为主,也包括历史上重要年代。
  (二)收集类别:
  1.各个历史阶段林业重要方针、政策和建设思想;
  2.重大林业活动、成就、事件及重要历史文物;
  3.重大科技成果;
  4.林业机构的历史沿革;
  5.林业史上有影响的人物。

  二、收集途径
  (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已出版的林业志和尚未正式出版的林业历史图书;
  (二)近代和当代林业人物传记及其他林业典籍;
  (三)各地档案中有价值的林业史料;
  (四)向有关机构和人员征集的林业史料;
  (五)组织采访。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中国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中国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继平同志任组长,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列克同志任副组长,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分管史料工作的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同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我局还成立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专家委员会,由国家林业局(林业部)老领导、林业两院院士、有关林业专家以及熟悉林业史的老同志组成。
  请各省林业厅接此通知后,尽快启动本省林业史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分管史料工作的领导同志名单,同时推荐一名负责日常史志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认真做好林业史料的征集与上报工作。
  中国林业史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启动后,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报送的林业史料进行系统分类与整理,不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林业史料汇编》,同时开始编辑《近代中国林业志》(计划2010年底完成),待条件成熟时,编纂《中国林业百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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