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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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7]50号)


  为科学规划全国林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建设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得当的全国及区域林业协调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是依据全国及不同区域的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林业发展的基础和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等,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林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和生产力布局进行区域划分和合理配置,是指导林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现代林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林业发展区划体系,正确引导林业发展走向,科学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和分区施策,大力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对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作用,把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区划的相关工作。

  二、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总体要求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科学确定各类、各区域林业功能定位,指导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和谐发展,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坚实保障。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根据区域林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区划。坚持继承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吸收现有的各项林业区划、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成果,做到与新时期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和宏观布局有机衔接。坚持科学区划的原则,充分运用国内外现代区划和林业发展理论,提高区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原则,切实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和谐,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社会需求的和谐。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能够切实有效指导全国及区域林业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实践。

  三、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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