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6: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40号)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暂定至2010年3月31日。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和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项目: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 国核安证字第0703号
  法人代表: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岳林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沈如刚

  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条件

  1.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和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作为岭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机组的安全;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对相应机组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2. 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和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遵守和履行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以及在所有执照申请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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