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生态保护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四)必须把生态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关系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生态措施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明确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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