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活动开展检查验收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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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活动开展检查验收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加强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安全管理,促进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承压汽车罐车超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6年7月21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各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将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对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活动的总体情况。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效果。

  2.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落实企业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督查的地区和单位

  1.督查地区: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和四川省。

  2.督查单位:上述四省、直辖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管部门,辖区内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全面听取所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管部门整治活动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督查组听取所到企业、单位情况汇报和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后,有针对性地检查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的现场情况。

  3.联合执法,督促改进。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的组成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就地责成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整改。

  四、督查工作安排

  1.督查时间为2007年4月9日至16日。

  2.每个督查组至少选择每个省两个市(地市级)、每个市至少两个充装单位进行督查。

  3.具体督查方案、日程安排和联系方式,由督查组与各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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