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
(政保发[2007]2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司令部军(警)务部、政治部保卫部、联(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委):
  2006年7月以来,军地有关部门共同部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目前仍有大量被盗军车号牌没有追回,一些地区盗用、伪造军车号牌问题仍很突出,为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经军委、总部首长和公安部、交通部领导批准,决定将专项斗争从即日起延长半年左右时间。现将进一步严厉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抓好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盗用、伪造军车号牌违法犯罪活动,不仅败坏军队形象和声誉,而且扰乱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军地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采取多种措施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对利用网络、手机短信、街头小广告等制售假军车号牌的,军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专门措施,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公安机关要发挥社会面控制能力强的优势,对假冒军车经常出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汽修厂、运输市场等进行调研,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进行筛查,发现假冒军车线索及时通报军队有关部门,采取军地联合执法方式,实施精确打击。对正常行驶的军车,坚持军车军查原则,由军队警备和军车监理部门负责检查。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悬挂盗窃、伪造军车号牌的假冒军车,要依法查扣,及时通报军队有关部门;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军队处理;属非军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军地在专项斗争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报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要把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非军队装备的10吨(不含)以上大吨位运输车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对悬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滞留车辆,通知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

相关文章


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