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萧振威担任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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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萧振威担任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206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萧振威先生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萧振威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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