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9: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24号)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购报告书制定的减持方案,促使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赋予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赋予安徽建工海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单相交流电动机和直流电动机产品免验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