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9: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52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信总报[2006]210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证券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

  二、同意拟设立公司名称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三、信达证券筹建期间,除维护依法受让的证券类资产相应证券经纪业务的正常运行外,不得从事其他证券业务。

  四、同意信达证券的注册资本为15.11亿元人民币。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50,000万元

  (二)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万元

  (三)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200万元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关于证券公司筹建和开业的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完成信达证券的筹建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拟定公司章程,在开业时取得我会相关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及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规定事先取得任职资格,在取得任职资格前,不得启动上述任职程序,更不得担任或实际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信达证券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将开业申请、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及北京证监局核查报告报送我会复查。

相关文章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7年5号--恢复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资格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海关统计数据提供和使用问题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