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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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农机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内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开展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为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新经验。

  一、目的意义

  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央1号文件以及《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搞好机械化试点示范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强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不同的农业区域进行机械化示范建设,有利于促进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促进农机和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加速提升农机化科技含量和农业科技素质;有利于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探索走出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有利于促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用工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部分跨县域的示范区可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申请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热情较高。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二)农机化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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