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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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财字〔2007〕12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做好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学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韩慧 张浩

  联系电话:65198430 65198673

  传  真:65198920

  附件: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 件
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结合我部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部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单位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今后我部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如下:

  1、单位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即部机关本级(含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驻外经商机构等)、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单位基本情况等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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