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2.25”丙烯罐车泄露事故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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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2.25”丙烯罐车泄露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2月25日16时30分,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一辆装载丙烯的罐车在西安市境内穿行路桥涵洞时,罐车上部的安全阀与涵洞顶部挤撞,造成泄漏,导致易燃、易爆丙烯气体外泄,致使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西段中断交通28小时,紧急疏散周边居民7000余人。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运载化学品的车辆与公路桥梁涵洞发生碰撞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陕西省委、省政府都非常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作出指示,陕西省分管副省长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初步调查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及所属企业的有关情况。肇事车辆属于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挂靠安徽省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于2005年4月领取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许可阜阳字34122200626号)。肇事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

  肇事的丙烯罐车为哈尔滨建成北方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2006年11月3日在安徽省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并投入使用,罐体容积为59m3,允许最大充装量25370kg。

  (二)事故简要经过。2007年2月25日,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的两辆各装载24.5吨丙烯的罐车由西安市驶往目的地南京市。当日16时30分,两辆丙烯罐车在西安市境内穿行临潼区行西路和西潼高速公路交叉路桥限高4.2米的涵洞时,前行罐车(车牌号为皖K-94628)上部的安全阀与涵洞顶部挤撞,导致丙烯气体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现场周围2平方公里内的7000余人紧急疏散,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西段中断交通28小时。

  事故发生后,同行的另一辆罐车(车牌号为皖K-94800)当日20时50分,在警车的引领下,驶离事故现场。

  在几次堵漏不成功情况下,抢险指挥部决定采用释放肇事罐车轮胎气,降低车辆高度,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处置的方案。26日18时20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用重型吊车将罐车吊离危险区域,罐内残余的丙烯被安全点燃。事故现场用于喷淋的消防水经高速公路排水渠进入临河。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事故现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检出残留气体;入河口处的水体中化学物质的含量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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