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8: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27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224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管理广州市从化街口至花都北兴高速公路,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