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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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2007年2月25日 国质检食函[2007]1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做好2007年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有效性,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留监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口食品残留监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全面监控和重点检测,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残留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残留监控工作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密切协调,保证残留监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小组成员(附件2)如发生变动,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和秘书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2007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结合本辖区出口实际情况、农药使用情况和2006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总局,并抄送秘书处。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对总局下达的监控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增强监控计划的针对性。残留监控取样要根据出口情况均匀安排,原则上上半年应完成抽样计划的50%,要坚决杜绝集中取样、集中送样、集中检测、集中出具结果等问题发生。
  各单位在完成总局监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种植基地的土壤和水质本底残留情况进行监测。

  三、及时报告残留监控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在监控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总局,并抄报秘书处。各单位要按统一格式每月将残留监控数据上报秘书处,阳性结果和不合格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秘书处。秘书处要尽快建立残留监控数据管理系统,并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必要时上报总局,以便总局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指导各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

  四、加强对实施残留监控计划的监督检查
  总局将在2007年7月至8月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请秘书处提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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