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进口相关外贸知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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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进口管制规定有哪些方面外贸知识 ?
进口废物管理是指为加强对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国家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对废物进口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一)禁止进口的废物: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货物涵盖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等禁止进口的有害废物,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
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货物为“电子垃圾”等禁止进口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
4.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所有废物(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5.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
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16487.12-1996)规定:废塑料系指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使用过的单一成分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
说:根据该标准,进口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必须经破碎并清洗至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溃。未经破碎并清洗的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如废饮料包装容器等)不符合标准,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