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6: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58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6〕第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袁建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吉小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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