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3: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5号)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贵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名称为: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我会对王俊锋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二、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北京代表处可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2号--关于取消加拿大Markham Monitors Enterprise Inc.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梅键、袁宏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中金股票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