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5: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8号)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公司注册地由沈阳市迁往上海市的请示》(德邦证字[2006]094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迁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9楼”。

  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相关文章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屏蔽实验反应堆保护系统改造方案的通知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6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07年第六期、第七期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