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3: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交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建设部
交通部
2007年2月2日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英文译为:Registered Engineer of Civil Engineering (Road Engineering)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