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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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测绘行业管理,提高测绘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测绘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人事部、国家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决定在测绘行业建立注册测绘师制度。现将《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 事 部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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