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3: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发改价检[2007]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地(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根据近年来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工作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要通过联合办案、巡查督导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政策,熟悉农资流通和价格业务,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和所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安排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化肥等农资价格

  重点检查化肥生产环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化肥经销环节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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