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6年度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的决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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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6年度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的决定
(党字[2007]07号)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机关各部门和委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团结奋进,扎实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家民委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活动。在逐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委党组批准,决定授予办公厅等26个单位“2006年度国家民委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杨永发等67名同志“2006年度国家民委文明职工”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要学习文明单位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先进经验。要学习文明职工始终坚持理想信念,自觉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勤奋学习,自觉加强自身修养的高尚追求;始终坚持爱岗敬业,不断创造一流业绩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廉洁奉公,努力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始终坚持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法治意识。

  国家民委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号召,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顾全大局、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国家民委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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