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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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了推动我国舞蹈创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以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文化部定于2007年12月举办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比赛章程认真做好组织、推荐、选拔工作,并按时报送我部艺术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附件2: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报名表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本届比赛宗旨是为了推动我国舞蹈创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一)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为“文华奖”的子项“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二)本届比赛为主题性舞蹈创作比赛,题材仅限于现实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
  (三)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和小型舞剧三个项目组,分别进行预赛、复赛、决赛。预赛以审看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复赛、决赛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本届比赛由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评奖工作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
  (五)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四川省文化厅承办,定于2007年12月在成都市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比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不论年龄,不论职业或非职业均可参加,由当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选拔报送。参赛作品凡是2004年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参加。复赛决赛均重复预赛节目。各地所报参赛节目数量不限。
  (二)本届比赛作品题材仅限于现实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其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每个作品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4人。小型舞剧作品时间不超过20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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