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6: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凡属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的,对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周边国家和地区禽流感传入我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