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海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海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6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1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海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绍阳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相关文章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合理确定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奖金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海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