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9: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号)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34,395,2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7.1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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