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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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7]19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部决定组织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结合交通实际制定的《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以确保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遇有具体问题,请及时向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报告。
  部将在部政府网站上,随时发布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信息,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部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资产的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单位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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