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8: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7〕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浙政〔2005〕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不增加规划面积,仍为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界牌碶河经联系河道至陈郎桥江,西至福明路,南至通途路,北至江南公路。

  三、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规模适度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柏文卿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新农村商网冬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二00六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