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6: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管理,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保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促进考古学科的健康发展,我局制订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增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积极与建设单位衔接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顺利开展:

  一、开展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应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在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阶段,由文物考古机构收集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文物保护意见,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后向设计单位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后提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
  (三)在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根据《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勘探,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提交前应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在工程实施前,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依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编制考古发掘计划,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送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单位依据发掘计划与建设单位签定工作合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经批准后实施。如发掘计划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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