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_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7: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环办函〔2007〕27号)


肥城矿业集团交口铝电煤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报送的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在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该项目不得恢复建设。

相关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马金声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取样系统部分修改后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_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马鞍山钢铁公司球团竖炉改建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